工作心得:电子数据提取和检验前的“纯洁性”研究
新刑诉法将电子数据列为司法证据,给检察机关办案时涉及的电子数据提取
和检验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文章分别对电子数据的概念和特点等方面进行阐述,
从电子数据提取中“易篡改,易损坏”等特点,分析总结了电子数据在提取和检
验前被“污染”的原因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如何保证电子
数据在提取和检验前的“纯洁性”提出了建议。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电子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世界
带入了信息时代。计算机,手机等电子设备等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环节,
于此同时,犯罪活动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信息时代的影响,犯罪方式和犯罪手段也
不断高科技化,并且越来越多的涉及到电子技术和电子设备。电子证据的“易篡
改,易永久损坏”等特点要求电子数据技术工作人员必须更加重视对检材的保护,
从而保证电子数据检材的“纯洁性”,保证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有效性。
二、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electronic data),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
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电子数据要作为一种司法证据来使用必须具备以下两点特征:第一,电子数
据必须能够证明犯罪活动的行为事实。第二,电子数据的取证必须按照严格的法
律程序及技术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