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pdf"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
规则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一的解释: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设备及其零件”。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以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方法有: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
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编码就不能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
商品编码归类总规则是为了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它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