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村务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阳光村务信息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一) 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入网资料的整理、收集和报送
工作,公开资料报送内容,除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保密事项 以外,应该向
群众公开的内容要全部公开,做到规范内容 不缺项,公开信息不虚假。
(二) 涉农单位的公开资料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
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入网资料的整理、收集和报送工作;乡 镇、工业园区
要公开的资料要经主要领导签字核准、纪
(工)委备案登记加盖公章后,由网络管理员登录入网;
村级公开资料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审核签字 加盖公章,经
乡镇、工业园区分管部门负责人或主要负责 人审核、纪(工)委备案登
记后,由网络管理员登录入 网。需会审会签或逐级审签的事项要及时、
快速审签,不 得出现权责不明,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 政策法规、文件通知、政策执行以及辖区概况等
内容要自发布一周内公开,并实行长期公开;“三资”管 理情况、涉农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阶段性内容,每季度末 予以公开;需要每月进行调
整或村级日常事务等随时性公 开内容,每月末予以公开;重点工程、重
大投资项目等内 容要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分段公开。
(四) 涉及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患病就医等个人隐
私的,以及不符合政策规定、具有负面影响的事项杜绝公 开。对不及时
报送、不严格审核等不认真履职的行为要进 行责任追究,保证信息公开
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