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图书馆电子公告服务(BBS)中的
知识产权问题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宗旨,个性化的用户服务是数字图书馆
持续发展的源泉与动力。电子公告服务是传统图书馆咨询服务的改进和优化,在数
字时代,电子公告服务(BBS)将成为以网络为基础的数字图书馆开展用户服务的
核心。数字图书馆利用 BBS 开展咨询服务,可以扩大服务范围、延长服务时间、提
高服务质量,是网络环境下开展用户服务的重要形式。但BBS 的产生和发展,也向
社会提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涉及最多的是知识产权问题。BBS 作为新兴的
信息发布和传播手段,其运作机制和传统的纸张出版发行系统及无线电传播系统有
着本质上的不同,因而有必要对其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展开探讨。
1、BBS 概述及其在图书馆中的应用
1.1 BBS 概述
BBS 是英文 Bulletin Board System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电子公告板系
统”,一般简称为 BBS。世界上的第一个 BBS 系统是 1978 年由美国芝加哥地区的
克里森(Krison)和罗斯(Russ Lane)借助于当时刚上市的 Hayes 调制解调器
(Modem)将他们家里的两台苹果Ⅱ通过电话线连接在一起实现的。后来BBS 逐渐
进入 Internet,出现了以 Internet 为基础的 BBS,政府机构、商业公司、计算机
公司也逐渐建立自己的 BBS,使 BBS 迅速成为全世界计算机用户交流信息的园地。
根据我国《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 年 10 月 8 日)
第 2 条的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
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依
照网络创作功能分析,BBS 是一个有多人一起参加的讨论系统,任何人都可以对某
个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讨论,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见解,并且能够和其他人直接
进行沟通,具有交互性、异步性、自由开放性等特点。
1.2 BBS 在图书馆中的应用
BBS 在图书馆应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81 年 11 月的 North Pulaski Branch
of Chicago Public Library,它是一个服务人口仅有 82392 人的小型图书分馆,
在一项芝加哥公共图书馆之友赞助的“个人电脑中心”计划中,仅以一台苹果电
脑,成为全美第一个设置的 BBS 站,其实施结果十分受读者欢迎。据文献显示,我
国图书馆设 BBS 站的先例应是台湾清江国小图书馆,其设立者苏国荣先生希望通过
发展 BBS 来缓解国小图书馆人力、经费不足的窘境。BBS 独一无二的特色,研究者
认为可说是分类讨论区。提供公开讨论各种问题或心得交换的地方,使用者以张贴
布告的方式,来讨论各种不同主题,这也是 BBS 站成立的主要目的。
North Pulaski Branch of Chicago Public Library的馆员经过长期的使用
后,认为 BBS 可以张贴图书馆的活动,是图书馆相关信息的园地,而且与读者产生
新的交流模式,不仅扩大了图书馆的服务范围,也是图书馆十分有利的行销工具。
LaRue 认为图书馆可以把 BBS 作为:①社区调查工具。大多数图书馆都强调社会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