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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里程兑换规定
一、 总则
1. 里程累积首次达到 10000 公里,即具备兑换奖励的资格。
2. 使用里程兑换的奖励机票或奖励升舱需按特定的订座舱位进行
预订和兑换,该舱位的座位数将受航空公司的运力控制所限制。
3. 婴儿和儿童的兑换标准与成人的兑换标准相同。
4. 奖励机票/升舱不适用于担架旅客。
5. 如奖励机票/升舱涉及特殊服务(例如无人陪伴儿童等),会员
须遵照航空公司规定流程申请办理,服务费由旅客自行负担。
6. 奖励机票退票分自愿退票和非自愿退票两种,除《中国南方航
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规定的非自愿原
因外,其余原因均为自愿退票。
7. 为了确保您的里程不被盗用,请在南航指定售票处开具奖励机
票或办理奖励升舱时提供以下证件:
o
奖励为会员本人使用,须提供: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
卡号、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
人签名)。
o
奖励转让他人使用,须提供:会员本人的明珠卡或明珠卡
号、会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有会员本人签名)、
乘机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o
委托他人取票时,除提供以上证件,还须提供取票人的身
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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