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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量认(吉)字(L0108)号
编 号:
长春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防雷安全
检测报告
受 检 单 位 :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有 效 期 : 一 年
检 测 单 位 ( 章 ): 长 春 市 避 雷 消 防 设 施 检 测 中 心
联 系 电 话 :
检 测 日 期 : 2 0 0 9 年 1 0 月 2 7 日
填 写 说 明
一、本检测报告无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二、各项内容如实填写,且须检测员、审核员、批准等签字。
三、检测意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检测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要求。发现问
题,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进行整改。
四、检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五、若对检测报告有异议,应于十五日内向当地雷电防护管理部门申诉,过期不
予受理。
六、本报告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七、报告项目及位置栏中的“项目”统一规定:用 JD 代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
值及引下线接地连接等效电阻值;JL 代表建筑物检测中的等电位联结电阻值;如:“JD3”
代表“3”号位置的接地电阻值,“位置”可在图例说明栏中表示出来。
八、检测及收费依据: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
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
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⒉《吉林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检测防雷
装置时,由该装置所在单位向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申报,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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