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集团业务代理商要求(S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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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集团业务代理商要求(SA) 中国移动集团业务代理商要求(SA)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集团业务代理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旨在规范合作、明确权责、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集团客户市场形成有序竞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秩序。 一、概念定义 1. 集团客户:指以组织名义与中国移动天津公司签署协议,订购并使用中国移动天津公司通信产品和服务的法人单位及所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 集团业务:指通过中国移动通信的网络和业务平台,面向集团客户,以集团客户或其员工、客户、服务对象为使用对象的各类移动通信产品和移动信息化产品。 3. 集团业务代理工作:指企事业单位经中国移动天津公司授权,直接面向客户,进行集团产品应用推广以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4. 集团业务代理商:指通过移动公司审核及授权,成为具有集团业务代理资格,负责面向集团客户进行集团业务销售、服务的法人单位。 二、代理范围 纳入代理的集团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具有业务成熟度高、标准化程度高,正式发文推广且有完整业务规范、已在自有渠道先行推广等关键特征的集团业务,可借助代理商进行有效、快速的市场推广与销售。目前,可授权代理商销售的集团业务包括:企业信息机、手机邮箱、集团短信、企业邮箱、无线网站、校讯通、移动定位、BlackBerry。 三、代理职责分工 1. 移动公司职责:移动公司委托代理商在代理范围内开展集团业务的销售与服务工作,同时遵循本制度和具体集团业务代理细则对代理商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给予代理商开展代理必要的业务规范、营销宣传、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撑,并按照代理商履行的职责内容对代理商进行考核及支付代理酬金。 2. 代理商职责:代理商受移动公司的委托,在代理范围内开展集团业务的销售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客户关系建立、向集团客户推荐与介绍集团业务、促进并完成集团业务销售签约、客户关系交接以及催缴费用等。 四、集团业务代理的申请、变更和退出 1. 代理商的申请:申请集团业务代理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2)必须在申请集团业务代理当地有独立的、固定的办公场所;3)必须在申请集团业务代理当地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客户资源;4)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专职市场推广人员 5 人以上,并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 1 人以上。5)必须具备一定的集团业务销售和服务能力,包括开展集团业务代理工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料,有一年以上相关行业销售和服务经验。 2. 代理商的变更:指代理商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变更基础资料、调整代理业务范围。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集团业务代理变更表、商业计划书等。 中国移动集团业务代理商要求(SA)旨在规范集团业务代理工作,明确权责,构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集团客户市场形成有序竞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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