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流熏蒸系统技术标准
1.环流熏蒸系统用途和组成
1.1 环流熏蒸系统是通过强制粮堆气体循环,促进磷化氢等熏蒸气体在粮堆中均匀分布,到
达有效杀虫目的的装置。环流熏蒸系统一般由施药装置、环流装置、散气装置、检测装置和
个体防护用品组成。
1.2 施药装置为仓外磷化氢发生器。仓外磷化氢发生器是现场产生磷化氢熏蒸剂的装置,该
装置一般由可定时定量投药的投药器、反响器、过滤〔净化〕器、磷化氢气体与二氧化碳混
合器、二氧化碳减压释温装置、感应压力表与控制器等组成。并配套规定数量的二氧化碳钢
瓶。
1.3 环流装置由环流风机、管路和阀门组成。 环流装置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库方储粮粮堆
均温补冷和充氮气调工艺的需要。
1.4 散气装置由散气风机〔可以是环流装置的环流风机〕、排放磷化氢的管路和阀门组成。
1.5 检测装置由气体取样装置、磷化氢浓度检测仪和磷化氢报警仪组成。
1.6 本次招标的环流熏蒸系统应通过省部级技术鉴定、有关设备应通过国家质量技术部门检
测,并具有 5 年以上实际工程应用经历,且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1.7 投标企业应是环流熏蒸设备生产企业或经环流熏蒸设备生产企业合法授权的经营性公
司,但二者不能同时投标。〔此条件可在商务局部表达〕
2.一般要求
2.1 环流熏蒸系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文件和工艺施工图制造。
2.2 各装置的所有零部件须经检验合格,外购件应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方能进展装配。
2.3 各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10℃~45℃;其中环流风机、固定式环流管路和气体取
样装置〔露天安装〕的工作环境温度应满足直属库所在地极限温度条件。
2.4 各装置或成套装备的组〔安〕装配合应协调,金属管件连接不允许强行对接,所有连接
件应结实、无泄漏。
2.5 系统的环流风机、所有环流管道与附件在 1kPa 压力下保证气密性。
2.6 距风机任何部位 1m 处风机的噪声应不超过 85 分贝。
2.7 风机外壳与风机叶片轴间应有密封圈以防止熏蒸气体的泄漏。
2.8 散气装置的散气管道直径不小于环流管道,其出口高度超过屋顶 1m 以上,该装置还应
满足磷化氢排放浓度小于 70ppm 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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