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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综合体接管、验收和移交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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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综合体接管、验收和移交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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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体接管、验收和移交指引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对商业项目的管理, 通过明晰工程在建设期、 验收期和投
入使, 后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明确工程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时间, 尽快
使商业项目满 月各种应有的使用功能、 达到使用条件、 发挥其功效, 维护
开业后商业综合体的 正博运行, 减少物品丢失与损坏、 减少各用户的投
诉、 减少安全和火灾事故的发 生,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商业综合体接
管、验收和移交指引。
1.2
责任和义务
1.2.1
项目公司总经理和相应的商管公司总经理为移交、接收负责人,工
程 副总为直接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为具体经办人。
1.2.2
办理移交是项目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公司组织所建的项目在开
业 前应完成相应验收,达到开业的条件。
1.2.3
商管公司在开业前应提前积极配合项目公司做好接管的准备工作,
接 管和验收是商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
1.2.4
商管公司在设计功能范围内有提出质量问题、 要求项目公司组织定
期 整改达到合格的权利和义务, 达到开业条件后, 不能因为有质量缺陷问
题拒绝接 管,拒绝办理接管手续。
1.2.5
项目公司与商管公司应密切配合,做好接管与移交工作。对亍工期
来 得及的项目, 开业前应完成全部的工程缺陷整改和全部验收工作, 并办
理相关移 交工作;对于时间紧,急于开业的项目,则在开业前至少要办理接
管手续:清点 物品、设施、设备数量和记录设施、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
态,并办好所有物品 接管工作,而开业后则应按照要求尽快完成全部验收和
移交工作。
1.3
开业前项目公司必须与商管公司经充分的沟通协商, 针对项目情况制
定 接收移交计划(附表一) 。
1
.
4
各主力店的验收与移交由商管公司组织,由项目公司向各主力店移
交, 商管公司负责监督
1.5
综合体项目商业部分(除商管公司组织的主力店的移交之外)由项目
公 司统一向当地商管公司移交,商管公司视情况再向相关主力店移交。
1.6
移交、接收组织及人员分工:由项目组织移交小组,由项目商管公司
组 织接管小组, 由股份公司项目中心质量监管部、 商管公司进行监督。 必
要时可邀 请规划院、成本部、人力资源部、审计部等部门参与。项目公司、
商管公司工程 副总为移交单位、接收单位直接负责人,直接领导相关移交、
接收事宜,各专业 工程师负责各专业工程实体和资料的移交、 验收接管。
在移交过程中, 当项目公 司和商管公司产生矛盾影响移交情时, 由股份公
司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和商 管公司成立监督小组,协调解决。移交、接
收组织架构图:
2
、接管、验收和移交工作程序
2.1
开业前的准备和复合工作
2.1.1
开业前,项目公司与商管公司沟通办理接管计划,组织交接培
训、组 织设备操作培训。
2.1.2
项目建设内容已按股份公司批准的经营策划书、设计施工图内
容、变 更商签证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人员责任落实明确
2.1.3
项目使用功能符合设计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2
接管
2.2.1
接管工作应在开业前完成。开业前不能完成接管的,要上报接管计
划 到股份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质量监管部批准。
2.2.2
项目公司各专业首先把设施、设备清点,商管公司接到接管清单
后, 由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商管接管人双方当场核对清点, 无误后, 双
方在项目接 管记录表(见表二)上签字。
2.2.3
商管公司在接管过程中对发现的未完工作、 质量问题用遗留问题清
单 (见表三)记录清楚,双方签字。
2.2.4
项目公司应及时完成未完工作内容,如调试,联动运行等,对存在
的 质量问题组织限期整改。
2.2.5
项目公司在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含竣工图等档案资料) ,且对提出
的 质量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改后,进行自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接管及移交
2.3
验收及移交办理。通过资料和现场核查,达到标准要求后双方办理移
交 手续。
2.3.1
商管公司在接到验收和移交通知后,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真
实、 有效。(见附表四)。
2.3.2
项目公司应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竣工
图 的编制、设施设备质量缺陷的整改, 项目移交前所有竣工相关资料达到国
冢要求 的标准。
2.3.3
根据竣工资料,核对工程是否与竣工图纸等资料相符,包括但不限
于 工程做法,数量等。
2.3.4
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 设计图纸等核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达到标准
要 求。再次提出工程施工质量缺陷。
2.3.5
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经过规划、消防、人防、电梯、环
保、 供电、市政、燃气、水质、质监站等部门正式验收且质量等级在合格以
上。
2.3.6
商管公司应与项目公司密切配合,完成验收、移交工作(见附表
五: 项目设备移交清单)。
2.3.7
接管、验收和移交工作程序:
2.4
保修期
2.4.1
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处理
1
)未完成项目的移交,且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当地项目公
司 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解决,并督促问题的解决。
2
)已完成项目移交,且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开业前项目须具
备的条件
.
a.
已完成项目移交,且在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当地商管 司在
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到现场解决
b.
施工单位怠于维修或维修两次以上仍存在质量问题的, 物业公司可要
求项 目公司委托物业公司组织进行维修, 费用经项目公司确认后从施工单位
质保金和 工程尾款中扣减。
c.
因施工单位怠于维修或两次维修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业主索赔责
任,由物业公司配合项目公司做好取证工作,以便于向施工单位追讨违约责
任。
2.4.2
超过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超过保修期的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由当地商管公司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到场解决,并督促问题的解决。
3
、开业前项目需具备的条件
3.1
取得开业前政府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各项验收报告。
3.2
基于股份公司商管公司(物管部)在扩初设计时已对设备和机电系统
及 设相关管理用房进行了确认, 验收移交时, 商管公司不得增加项目和功
能。 如需 增加,则在验收移交后,由股份公司商管公司另行报告申请。
3.3
设计图纸有效性、完整性,应取得审图单位的审图意见,重大问题应
得 到落实。
3.4
相应阶段有关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方面的设计变更, 要有设
计 单位的签章和相应注册结构师或注册建筑师的签字,及时办理了签认手
续。
3.5
屋面淋水、 蓄水试验: 在雨后或进行持续淋水
2h
,有可能作蓄水检
验的 屋面,其蓄水时间不小于
24h
,屋面无渗漏、积水和排水系统畅通。
3.6
开业使用的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作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宜为
20-
30mm
,
24h
内无渗漏。
3.7
各种给排水、采暖管道系统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压试验必须按照
设 计图纸上的要求进行试验, 各项试验 (验收)记录中填写的试验压力值
应与实际 试压的数僮一致,经外观检查,应无渗漏。
3.8
各种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严密性试验:经外观检查,应无渗漏。
3.9
清(吹)洗、灌水、通水试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冲洗达到出口处
水 的颜色、透明度与人口处的颜色基本一致; 生活水管道系统要求在管道出
口处的 水质(颜色、透明度)与人口处的颜色基本一致, 在交付使用前必须
冲洗和消毒, 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符合国家《生活应用水标准》方可使
用;排水管的灌水 试验在设计无要求的情况下, 其灌水高度不应低于卫生器
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 的高度,在满水
1 5
分钟水面下降后,灌满后再观察
5
分钟,以水面不下降为合 格;室内排水系统通水试验,按给水系统的
l
/
3
配水点同时开放,检查各排水 点畅通,接口处无渗漏;排水主立管及水平
干管进行通球试验。
3.10
风管系统的漏风量、漏光检验:必须通过工艺性检验或验证,其强度
和严密性必须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3.11
要求具备使用功能的空调系统、设备调试满足以下参数。
3.11.1
冷(热)源的正常联合试运转不少于
8
小时。
3.11.2
通风、除尘系统的连续试运转不应少于
2
小时。
3. 11.3
通风机、空调机组中的风机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行
2
小时;滑动
轴 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 aC
;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800C
。
3.11.4
水泵旋转方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声响,连续运行不得少于
2
小
时, 滑动轴承外壳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 0C
;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75
℃。
3. 11.5
冷却塔本体应稳固,运行无异常振动,冷却塔和循环水系统应连
续 运行不少于
2
小时。
3. 11.6
制冷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试运行不应少于
8
小时。
3.12
接地、绝缘电阻测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13
门窗(幕墙)工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的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性
能、
F
面内变形性能及其它性能,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实施;
幕墙面板 安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必须牢固; 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
造系统, 在正常 使用每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
火状态下,应在规定 的耐火
t
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 保持相对稳定
性; 幕墙的金属框架应与主体 结构的防体系可靠连接,连接部位应清除非导
电保护层,并经防雷测试合格。
3.14
照明系统经过
24
小时试运行,达到合格。
4
、接管要求
4.1
区域划分原则:按管理区域划分,如主力店、万千百货、步行街、
KTV
、 影城等,或按商业业态明细分布 (不限于),如商场、超市、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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