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评估机构不具有相关资质;没有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评估
方式,对移交资产进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
评估结论不客观、不公正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社会资本利益
受损。
(2)风险的承担主体:政府或其授权的移交机构(部门)、资
产评估机构。
3.资产交割阶段
(1)存在风险
移交项目/资产/设备不完整风险:由于 PPP 合同中对社会
资本移交的设施是否完好,移交设施应该达到的标准没有进
行详细、准确的描述,导致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没有将满足
性能测试要求的项目资产、知识产权和技术法律文件,连同
资产清单移交项目移交工作组,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
手续。
注:移交的范围通常包括项目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
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与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机器、装臵、
零部件、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