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进度过半(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费的 40%o 剩余 10%尾款
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 合格
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1•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 并由
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 款,当场
结清。
2. 甲方未按木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 工程
价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 件
(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 款支付
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 延迟一日,
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yc °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 和工
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 返工费用
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 不按误
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 协调、处理,
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