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考试大纲
(2009 年修订)
一、考试性质
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全市高校统一
的教学考试,是检测和评价高校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重要依
据之一。该项考试旨在规范和加强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教学工作, 提
高非计算机专业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对象主要是上海高等学校非计算机
专业学生, 每年举行一次, 当年的十月下旬、 十一月上旬的星期六或星期日。 凡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者或优秀者,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相应的证书。
本考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 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 委托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考试目标
考试的目标是测试考生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基础知识的程度和应用计算机的
能力,以使学生能跟上信息科技尤其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 适应信息化社会
的需求;在教学上能适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的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学习 “不断
线”的要求,并为后继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计算机应用奠定基础。
三、考试细则
1.按本考纲要求的“知识点”和“范围” ,并按照认知和能力的要求制定考
题,原则上满足以下百分比要求:在认知要求方面, “知道”、“理解”和“掌握”
分别占 40%、40% 和 20%左右; 在能力要求方面,“学会”、“比较熟练” 和“熟
练”分别占 20%、 40%和 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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