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针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而设立的一套综合性的规章制度,旨在预防火灾事故,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防火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由负责人全面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共同参与管理与检查。一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以即时解决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期执行。火灾发生时,需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同时保护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调查。
2.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需考虑消防要求,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作业区、材料堆场、仓库等,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夜间需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安排值班巡逻。临时建筑的搭建和拆除需经过审批,且需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
3. **动火审批制度**:依据动火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动火审批,涉及特殊区域或高风险作业时,需经过多级审批,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 **消防器材管理**:关键部位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维修和保管,任何破坏消防器材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器材保管员需具备消防知识,能正确使用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新。
5. **义务消防队训练**:为提高工地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训练,提升队员的消防技能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这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调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划分,确保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同时,通过对动火作业的严格审批,以及对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降低了火灾发生的可能性。义务消防队的训练计划进一步增强了工地的自救能力,使得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这些措施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