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是针对小型企业制定的一套会计规则,旨在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不公开交易股票或债券、不具有金融性质、从事零售业等特定类型的企业。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反之亦然,这是会计假设中的一个重要区分。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需使用汉字,同时可以附加当地民族文字,而非只能使用一种民族文字。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其中,持续经营假设为财务会计中的财产计价、费用摊销等提供了理论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必须按照此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未被涵盖的交易或事项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如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当企业规模扩大不再符合小企业标准时,也需转换准则。
收入仅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代收款项。会计信息的一贯性是指会计政策的稳定性和可比性,而不是统一的会计准则。资产的定义包含控制权、预期经济利益和由交易或事项形成三个特征。收益性支出是指一次性产生的支出,而资本性支出涉及多个会计年度的效益。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会计要素,不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现值。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在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企业职工薪酬的支取通常通过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现金清查需有出纳在场,并且不能用借条等单据抵充现金。
现金管理规定了企业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边远地区的企业可以适当增加,但不超过一定期限的日常开支。一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转账结算,不能支取现金。小企业资产按成本计量,不计提减值准备。流动资产包括预计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的资产。确认资产需要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成本或价值可计量的条件。
短期投资通常指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债券等,其购买价款中的已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应收股利,而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成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出售短期投资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预付的工程价款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对于特定用途购入的存货,如为特定项目制造的,应单独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适应小型企业特点而设立的会计规范,它强调了成本计量和简化的会计处理,同时提供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一致性要求,确保了小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