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是针对省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与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水平和文明施工标准。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评审依据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标准和规范。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不仅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是四川省建筑施工安全的最高荣誉。
申报流程包括预报制度,即工程总承包企业需在满足开工条件并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后,填写预报表和工作计划,经过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被批准的预报工程会收到“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需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报工程需达到一定规模,对于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工程项目,有不同的建筑面积、投资额和代表性工程的要求。例如,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的最低规模要求高于县政府所在地。
复查程序在主体工程完工后装饰工程开始前进行,需提交复查申请材料,包括预报表、复查申请表、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以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介绍和安全方面的获奖证明等。复查小组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包括听取介绍、查阅资料、核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以及按照JGJ59-99标准进行评分。
通过复查的工程将由复查小组提交书面报告,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在此期间,工程需保持安全条件,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将取消评比资格。工程竣工验收并综合评价为优良后,符合条件的工程可申请发证,由总承包单位填报发证申请表,经过省厅审批后,授予“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