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矿厂、道路设计规范分享.pdf
本规范旨在为工厂、矿厂道路设计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确保道路设计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一、厂矿道路设计总则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二、厂矿道路分类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三、厂矿道路设计要求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厂矿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现行的其它有关道路工程的设计规范。
四、路线设计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情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五、路基设计
路基设计,应根据厂矿道路性质、使用要求、材料供应、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等,结合施工方法和当地经验,提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
路基设计,应全面调查路基的技术条件。路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个别设计:一、地质、水文条件特殊;二、路堑、路堤边坡高度超出本规范表3.3.2、表3.3.3规定范围;三、修筑在地面横坡陡于1∶2。
本规范提供了工厂、矿厂道路设计的统一技术规范和要求,旨在确保道路设计的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