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T-5000简易操作说明
一、火警的一般处理方法
1、当发生火警时,应先检查发生火警的部位,并确认是否有火灾发生。
2、若确认为火灾发生,应将主机切换至自动状态,并立刻通知消防部门,组织人
员疏散。
3、若为误报警,记录下误报警设备号及报警时间,确认误报警设备的现场情况,
如有无较大的灰尘、水蒸气、温度剧烈变化、气流、较大物体移动等,并记录;如果出
现有规律的误报,请联系售后服务人员解决。
二、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
故障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控制器内部部件产生的故障,如主备电故障、总线故
障等;另一类是现场设备故障,如探测器故障、模块故障等。
故障发生时,可按“消音”键终止故障警报声。
若主电掉电,采用备电供电,处于充满状态的备电可维持控制器工作 8 小时以上,
直至备电自动保护;在备电自动保护后,为提示用户消防报警系统已关闭,控制器会提
示 1 小时的故障声( GB 4717-2005 的要求) ;在使用过备电供电后,需要尽快恢复
主电供电并给电池充电 48 小时,以防蓄电池损坏。
若系统发生故障,应及时检修,若需关机,应做好详细记录。
若为现场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应利用系统
提供的设备屏蔽功能将设备暂时从系统中屏蔽, 待故障排除后再利用取消屏蔽功能将设
备恢复。
三、启动方式设置
按下“启动控制” 键,调出启动方式菜单 (如图 5-26 所示 ),可按“ △= ” 、“ =
▽ ”键选择相应方式,按“确认”键存储,系统即工作在所选的状态下。
说明:手动方式是指通过主控键盘或手动消防启动盘对联动设备进行启动和停动的
操作, 手动允许时,面板上的“手动允许”灯点亮。
自动方式是指满足联动条件后,系统自动进行的联动操作,其包括不允许、部分允
许、全部允许三种方式。 部分自动允许和全部自动允许时, 面板上的“自动允许” 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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