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文版借鉴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是联邦最高法院和国会共同制订的证据规则,旨在确保公正施行,消除不合理的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确定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
根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01条适用范围,该规则适用于在联邦法院、联邦破产法院和联邦治安法院进行的诉讼。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二章司法认知第201条关于裁判事实的司法认知,规定了司法认知的适用范围和事实种类,强调了法庭可以任意采用或强制采用司法认知,并且当事人有权请求听证的机会。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三章证据的呈现和证据的裁定第102条目的和结构,规定了证据的呈现和裁定的目的和结构,旨在确保公正施行,消除不合理的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确定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四章证人和证词第103条关于证据的裁定,规定了证据的裁定和记录法庭可以增加任何与表明证据特征、证据被提供的方式、提出的异议和相关的裁定有关的其他的或进一步的证词。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五章证据的可采性第104条初步询问,规定了证据的可采性和初步询问,包括可采性的一般询问、以事实为条件的相关性、陪审团审理、被告人作证等。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六章证据的有限可采性第105条有限的可采性,规定了证据的有限可采性,如果证据对于一方当事人或出于一种目的可以采纳,而对于他方当事人或出于另一种目的不能采纳。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七章书面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相关部分第106条书面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相关部分,规定了书面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相关部分的出示和请求。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八章民事诉讼中推定的一般规定第301条民事诉讼中推定的一般规定,规定了民事诉讼中推定的一般规定,包括推定的赋予、举证反驳和责任等。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旨在确保公正施行,消除不合理的耗费和延误,促进证据法的发展壮大,以实现确定事实真相,公正处理诉讼。该规则对证据的呈现、裁定、可采性、有限可采性、书面或录音证词的剩余部分或相关部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公正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