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那个结算起点为 1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
转账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库存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
算。
(二)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按规定允许企业留存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量,边远地区和交
通不便的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放宽一些,但最高不得超过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量 (不包括企业
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企业每日结存的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按规定的时间及时送存银行。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银行,如果当日送存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具体送存时
间。
2.不得坐支现金。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并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章,
开出现金支票,经银行核定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统一,交通不便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
出申请,只有经过银行审核后才能予以支付。
5.严厉禁止“白条抵库”、“出借账户”、“私设小金库”;严厉禁止谎报用途套取库存现金等。
二、库存现金内部控制
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必须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库存现金内部控制,具体包括:
(一)钱账分管制度
1.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库存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
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2.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明确企业现金开支范围;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
(三)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
日清:出纳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库存
现金核对相符;
月结:出纳员必须对现金日记账按月结账,并定期进行现金清查。
(四)库存现金保管制度
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存在出纳员的
抽屉里,其余则应放入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限额内的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
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单位的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库存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
类保管等。
三、库存现金的核算
为了总括地反映企业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企业
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分别进行企业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一)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
1.库存现金收入的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