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知识点总结
一、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的目的和依据
农村产权交易操作规程的目的在于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以下农村产权交易: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四荒地”使用权
3. 农村集体建立用地使用权
4. 农村房屋所有权
5.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6. 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
7. 其他农村产权
三、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的要求
委托受理转出方向本所申请办理农村产权交易时,应填写“农村产权交易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四、相关资料的提交
委托受理转出方向本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
2. 产权权属的证明材料
3. 相关批准文件
4. 转出标的根本情况的材料
5. 委托经办人、发包方或中介机构办理交易手续的委托书
6. 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7. 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机构出具的“核准流转通知书”
8. 转出方、评估机构同意公开相关资料的函件
9.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信息披露
本所承受委托后,对转出方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信息公告条件的,由转出方填写“产权交易工程信息公告表”,本所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公告栏、场内 LED 显示屏等渠道同步登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意向方。
六、信息公告的内容
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包括标的涉及的区位、面积、农户数量、产业布局规划、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交易方式、期限、委托底价、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
七、信息公告的期限
信息公告的期限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具体公告期由转出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最长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