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规定》是针对在山东省内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企业或机构的规定,旨在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安全、有效管理和处置。以下是该文件涉及的主要知识点:
1. **申领范围**: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 涵盖《危险废物名录》内的所有危险废物
- 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中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要求
- 遵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
2. **申报材料**:
- 完整填写并盖章的《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若有多处设施,需分别申请
-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及“三同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报告
-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注册资本证明文件
- 如涉及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
- 危险废物处理方案和从业人员资质证明
- 相关监测资质机构出具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监测报告
- 企业的环保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 变更许可证时需提供变更申请报告、工商变更文件和原许可证
3. **申报程序**:
- 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 省环保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开具工程技术评估通知书
- 申请单位进行技术评估,编制评估报告
- 省环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评估报告
- 对符合要求的单位颁发许可证,不符合者退回并说明原因
4. **审查时限**:
- 省环保部门在接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开具评估通知书
- 技术评估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
- 省环保部门在接到评估报告后,依法进行听证、监测、现场核查等步骤,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最终审批
5. **审理部门**:
-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负责此项工作
6.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 《危险废物名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
7. **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 提供至少1名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治理经验的技术人员的证明,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具备必要的技术和管理能力,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企业在申请许可证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和履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