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是针对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会计操作规范,旨在确保在破产过程中提供的财务信息准确无误。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析:
1. **法规依据**:该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确保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正处于清算阶段的企业法人,即破产企业。
3. **会计处理基础**:破产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基于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4. **会计期间**:破产企业根据法院或债权人会议的要求划分会计期间,并据此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5. **资产和负债计量**:
- 资产: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即在破产清算条件下,资产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减去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 负债:以清偿价值计量,即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清偿的金额。
6. **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 破产宣告后,资产和负债按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差额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 清算期间,资产按清算净值,负债按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7. **财产处置和债务清偿**:
- 财产处置:终止确认被处置资产,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差额扣除处置费用后计入清算损益。
- 债务清偿:按偿付金额部分终止确认负债,全部偿付义务解除时,剩余账面价值计入清算损益。
8. **费用和收益**:清算期间的费用和收益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包括所得税费用,仅基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9. **新增资产和负债**:
- 新取得的财产按破产清算净值初始计量,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 新承担的债务按清偿价值计量,同样计入清算损益。
10. **破产财务报表**:包括破产财务状况表、清算损益表、破产现金流量表、债务清偿表及相关附注。破产宣告日后,企业需按要求编制相关报表,反映破产进程中的财务状态。
以上内容详尽阐述了破产企业会计处理的各个环节,旨在保障破产清算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为法院、债权人会议等利益相关方提供关键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