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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的手续
1、作为出资的技术成果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前或变更登记前作价。 各出资方可商定选择以下方式对入股
的技术成果进展作价: (一)协商作价; (二)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2、实行技术成果入股的,公司章程中除应依?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的规定记载有关事项外,还应当明确以下
容:
(一)技术成果出资标的;
(二)技术成果的作价及其计算方法;
(三)技术成果出资占全部注册资本的比例;
(四)技术出资方的出资义务和竞业制止义务;
(五)验收期限和验收标准;
(六)以非专利技术成果出资的,公司存续期间技术出资方能否向第三方再转让该技术成果的限定事宜;
(七)后续改良技术成果的分享方法。
3、公司应当按?中华人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展注册登记。进展注册登记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验
资证明中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非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者市科技主管部门的证明;
(二)中国专利局最近三个月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或者软件登记管理机构最近三个月出具的软件登
记簿副本原件;
(三)由出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协商作价文件或者由各出资方共同签署的资产评估报告认可书。
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技术成果与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调整技术出资方与其他股东的权利
义务关系,保障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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