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通过规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强化各工种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指导各工种
人员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安全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 范围
2.1 程序的规定适用于 XX 有限公司施工作业人员。
3、 参考文件或引用标准
3.1 HAF003(91)《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3.2 XX 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保证大纲》
4、 职责
4.1 由 HSE 负责编制、审核,主管副经理批准实施。
5、 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 各种作业安全技术通则。
5.1.1 参加施工的所有员工,都要熟悉各自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2 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公司内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司机 , 必须经过专业和安全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 ,经过劳动部门认定后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准予上岗。
5.1.3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现场( 车间 ),必须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 有危险的出入口、作业临边要有
防护栏杆或其它安全隔离防护设施。
5.1.4 施工( 生产 )现场( 车间 )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
5.1.5 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测试氧气含量,氧气含量大于 19.5%可方进入施工,
否则严禁进入施工。施工过程中定时进行测试氧气含量,设置专人旁站监护。
5.1.6 禁止开动和触动与自己工作无关的设施、设备。严禁在起吊物下面停留和通过。
5.1.7 工作中要严肃安全纪律,不发生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5.1.8 操作电气设施和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上岗操作证,电工作业必须具有
2 人以上方可作业。
5.1.9 电气开关箱要加强管理,必须要上锁,有防雨、防潮设施,并设置信息牌和专人管理。
5.1.10 因施工需要,携带的手把灯要根据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使用安全电压。如果在潮湿处、
狭窄地方或者在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使用 12v 或者 6v 的安全电压。
5.1.11 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 ( 汽油、酒精、天那水、油漆类、乙炔瓶等 ), 要远离动火源, 做好
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
5.1.12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所用的火源全部熄灭,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