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工程师—充水、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总结
#### 一、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
消防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系统是确保建筑物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光线进行疏散的重要设备之一。根据《消防工程师—充水、补水、补气、持续供电时间总结》文件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对应急照明系统的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有不同的要求。
- **民用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其应急照明系统由蓄电池供电时,必须确保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小时。
-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以及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应急照明系统连续供电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
- 其他建筑类型的应急照明系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0.5小时。
- **城市交通隧道:**
- 一、二类隧道的应急照明系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小时。
- 三、四类隧道的应急照明系统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0小时;隧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5小时。
#### 二、地面水平最低照度
除了持续供电时间外,应急照明系统还需要满足一定的照度标准,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地辨识出疏散路径。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文件规定了相应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要求:
- **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老年人照料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0 lx。
- **疏散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避难走道等**:最低照度不应低于5.0 lx。
- **观众厅、展览厅、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最低照度不应低于3.0 lx。
- **一般疏散走道、疏散通道、宾馆酒店的客房等**:最低照度不应低于1.0 lx。
#### 三、消防应急灯具转换时间
为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应急照明系统能够及时启动,文件还对灯具的转换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秒。
-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秒。
- **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秒。
以上规定确保了应急照明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疏散。通过上述内容可以看出,消防工程中的应急照明系统不仅需要考虑持续供电时间,还需要关注照度和灯具转换时间等因素,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