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文档内容,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关键的知识点:
###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相关法律法规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产生废物的单位需要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 实施要点
1. **制度建设**:要求单位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确保责任分工明确,相关人员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
2. **执行与监督**:制度不仅需要建立起来,还需要得到有效执行,并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 评价标准
- 完善的责任制度、明确的责任人以及清晰的执行措施可以得到最高分值。
- 如果虽然建立了制度但责任人并不熟悉相关知识,则会扣除一定的分数。
- 若完全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或者现场管理混乱,则得不到任何分数。
### 二、标识制度
#### 法律依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危险废物的容器、包装物以及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相应的识别标志。
#### 具体要求
1. **标志设置**: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中的规定设置标志。
2. **标志内容**:标志应包括危险废物的性质、产生环节、去向等信息,并确保其样式正确、内容完整。
#### 评分细则
- 符合规定的标志可以获得满分。
- 标志有轻微错误会扣除部分分数。
- 未设置标志或存在较多错误则不得分。
### 三、管理计划制度
#### 法律依据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管理计划,内容需包括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等。
#### 计划内容
- 明确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 提出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害性的具体措施。
- 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应详细阐述。
#### 报备要求
- 管理计划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 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重新申报。
### 总结
该检查表旨在帮助黄浦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通过对责任制度、标识制度以及管理计划制度的详细规定,确保这些单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定期的自查和外部检查,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