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针对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协同创新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旨在强化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并使合作项目系统化、规范化。该办法最早制定于2007年9月1日,并在2013年9月30日进行了修订。
一、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标:
1. 通过应用高新技术改进传统产业,提高技术含量和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2. 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和新成果。
3. 吸收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4. 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研发中心开辟新领域,加速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二、产学研合作的原则:
1.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品为核心,以效益为中心,注重科技成果的转化。
2. 推动与研究院所、高校的深度合作,结合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构建良好的创新机制。
3. 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其他科研项目紧密结合,发挥整体优势,提升技术水平。
三、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
1.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提供设备和生产条件,支持高校的生产试验和学生实践。
2. 优先考虑与中心合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
3. 接受高校教师来中心实践,共同完成科研任务。
4. 对高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提出建议,推荐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作为兼职教师。
5. 协助高校进行市场调研,提供行业最新信息。
四、组织架构与管理:
1.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产学研合作的监管,确保合作双方遵守法律法规。
2. 设立技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决策产学研合作的重要事务。
3. 专家委员会主任由技术研发中心主任担任,负责合同制定、业务计划、财务预算等。
五、资产管理与使用:
1. 经费来源于公司销售收入、高校科研经费、省部合作项目资金、政府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2. 资金使用需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用于产学研合作的支出。
3. 保障资产合法性,防止侵占、私分或挪用。
4. 执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并配备专业会计人员。
六、激励与约束机制:
1. 设立产学研合作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
2. 对具有良好前景的项目和机构提供资金、政策和设备支持。
3. 定期评选产学研合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合作终止条件:
1. 当产学研合作目标达成或无法按原则继续进行时,合作可以终止。
这份办法强调了产学研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旨在通过合作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和学术界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终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