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 公用
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 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 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 防范
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 管理、
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 企业
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 承受
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 保
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 人,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
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 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