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公司监控系统维护及巡检,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完整及清晰录像。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监控系统维护及巡检人员
3、 职责
3.1 资讯部主管:负责监控系统管理及稽查
3.2 资讯专员/资讯主任: 负责监控系统维护及巡检
3.3 各部门:负责管理相应管辖区内摄像头
4、 工作程序
4.1、 日常管理维护
4.1.1 监控主机投入使用时,资讯专员要确保正确 BIOS 设置及系统设置,主要检查
来电自启动项目、操作系统及监控软件的备份。
4.1.2 所有摄像头根椐位置就近原则进行分区。并以实际位置进行命名,资讯专员要
保存最新摄像头的位置图与统计表,统计表中的命名要与监控主机中的命名相同。
4.1.3 严禁在监控主机前端面板上接入大功率 USB 设备(光驱及移动硬盘)。
4.1.4 资讯专员确保所有摄像头设置成移动录像(摄像头前面的方块呈蓝色。黑色则
表示未录像)。即摄像头照射区域有视频变化触化录像。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为二个
月。
4.1.5 严禁格式化主机 D 驱。(D 驱上保存系统与软件的备份)
4.1.6 未经资讯主管同意,严禁更改监控系统设置和自行拆开主机。
4.1.7 监控主机正常运行期间,必须通过程序正常关机,严禁直接关闭主机电源开关。
所有监控主机及摄像头都必须接入机房 UPS 系统。
4.1.8 资讯专员每周要启动所有监控主机、确保性能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