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乙方护林员聘用期内,能认真履行《管护合同》,管护责 任区
内无森林火灾火警、盗砍滥伐、乱捕滥猎、非法占用林地、乱挖
珍稀树木等现象的,由林业局对所在村护林员给予 1000 元奖励。
3 .协助乙方解决护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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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导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不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5 .加强对乙方护林防火工作检查、督促。
6 .每年检查验收二次。对先进经验和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在年 度
检查中发现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对森林防火 工作
失职和该村有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制止不力或不报告 的,甲方
视其情节轻重有权予以解聘乙方。
(二)乙方责任
1、接受甲方和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做好 本辖
区护林防火工作,确保林区秩序稳定
2、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林业工
作站报告,绝不允许参与和包庇乱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 象。
3、严格遵守有关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森林
防火宣传、及时报告火情和火灾扑救组织工作。
4、协助甲方和村委会做好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一 3
5、配合做好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及有关 检
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