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标准
附件 10: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
一、建筑交通安全合法性
建筑、场所若按规定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 备
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义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运营管理
人依法履行职责;
2、制定、公布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
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复查;
每周三其内设部门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进
行防火巡查,员工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在生产、营
业期间进行不间断防火巡查,适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厂房、门面内未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
5、消防控制室换班操作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消防控制设备正常
运行,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设立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组织开展消防专
业技能训练,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7、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火灾高危单位名称单位按规 定
进行消防安全评估。
三、建筑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