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社保局:
一、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 独资企业
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组
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则》、《广东省印章刻制 管理规定》、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 、《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20 号令)》等规定申请
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本企业已存档备查,谨此对真实性承 担责任。
二、如本企业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者本名称中的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损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愿无条件变更本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企业郑重承诺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详
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所申报住所(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中华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并已征得口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业主委员会
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口社区工作站的意见,同意将所申报地址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请在以上相应口中打
四、法定代表人信息真实有效, 身份证件与原件一致, 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关于法定代表
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刻章密 码,企业凭刻章密码刻章。
五、兹委托指定代理人 张三,身份证号: 4403XXXXXXXXXX 作为经办人申请企业设立登
记事宜。(代理权限:口提交申请材料;口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决定文件; 口修改申请材料中文 字性错误)
代理期限至 2099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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