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
用时,其测量的结果是有效的。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装置。
三、职责
3.1 品管部
3.1.1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负责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3.1.2 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验、周期送检、维修管理工作、发放以及对不合格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处理
工作。
3.2 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工作。
3.3 财审部负责报废和遗失监测装置的财务销帐工作。
3.4 各使用部门
3.4.1 负责按要求安装、维护、保养和存放好其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3.4.2 协助品管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校准。
3.5 总经理负责审批(价值超过 1000 元的由总经理批准)监测设备的申购、报废等。
四、术语
4.1. 计量仪器分类
4.1.1 按照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技术特性、本身的质量性能、使用条件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
用及国家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要求区别对待,对不同用途和类别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照 “保
证重点、兼顾普遍、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原则,划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为A、B、C三个管理类别,
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
4.1.2 A类(强化)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范围:
1) 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 用于量值传递的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检测设备。
3)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4.1.3 B类(重要)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范围。
1) 用于企业内部能源、物料核算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 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参数检测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3) 直接用于工艺过程控制和质量检测,限定使用范围和专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包括自制、专用计
量器具、检测设备)。
4.1.4 C类(一般)管理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范围。
1) 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及装置附加的固定安装、无严格准确度要求的指示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2) 一般测量用的低值、易耗、易损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强检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有严格准确度要
求的指示计量器具除外)。
3) 计量管理部门允许一次性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4) 作为工具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
4.2.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分类管理
4.2.1 A类计量器具、检测设备的管理。
1) 凡列为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统一按《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对A类管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进厂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许可证标记(C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