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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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区域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城乡区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区域服务机构,编制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区域居民利益密切相关
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着力增加农村区域公共
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区域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区域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
选择承接主体。创新城乡区域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提升城乡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居
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区域公共空间综合利用机制,合理规划建设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积极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
救济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区域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区域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区域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