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信息化,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格式,提高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以下简称“本导则”),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原试行版同时废止。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推广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软件、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系统软件及其他涉及建设工程造价的软件,应当按照本导则设置数据接口,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在相关软件之间相互交换。本导则在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迳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是一份旨在规范福建省内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格式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促进建设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提高工程造价信息的共享与有效利用。该导则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替代了原有的试行版本。
一、适用范围
1.1 该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应用的建设工程计价软件、造价监督管理软件、造价信息系统软件以及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软件。这些软件需按照导则要求设定数据接口,确保造价电子数据能够在不同软件间顺利交换。
二、语言标准与术语
1.2 为确保通信的一致性和准确性,导则规定了统一的语言标准和术语。所有数据交换和处理应遵循这些标准,以减少理解上的歧义,提高工作效率。
三、基本规定
2.1 文件命名与结构
2.1.1 文件名应具有唯一性和可识别性,便于系统识别和管理。
2.2 文件头包含了文件的基本信息,如创建日期、版本号等,是数据交换过程中的重要标识。
2.3 根元素是XML文档的顶级元素,定义了整个数据结构的框架。
2.4 元素属性与属性值是XML元素的附加信息,用于细化元素的描述和定义。
2.5 对于未在导则中定义的元素,软件开发者应参考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处理。
2.6 同样,未定义的属性也需要遵循相同的原则,避免出现数据交换的不兼容问题。
四、数据元素
3.1 工程信息描述元素是数据交换的核心部分,包括:
3.1.1 建设单位元素,包含建设项目的业主信息,如名称、地址等。
3.1.2 施工单位元素,记录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信息,如资质、负责人等。
3.1.3 总说明元素,提供项目总体情况的概述,如项目性质、规模、预算等。
这些元素的详细描述和定义构成了电子数据交换的基础,确保了不同参与方在进行造价计算、管理和监控时的数据一致性与准确性。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2017版)通过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和交换规则,提高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透明度和效率,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信息化发展。同时,导则的实施也要求相关软件开发商和使用者及时更新系统,确保软件的兼容性和数据的准确传递。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应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以便进行及时的解答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