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根据 XX 建设集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修订),本制度旨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 XX 建设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工作时间规定
工作时间是指公司规定的每周周一至周五 5 天为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夏季(当年 4 月~9 月)9:00~12:00、13:00~17:30;冬季(当年 10 月~次年 3 月)9:00~12:00、13:00~17:00。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加班员工可以予以调休。
加班规定
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请假休假规定
事假
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职工请事假 1 天以由部门领导批准,1 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病假
病假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的休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计算,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劳动法规和规定。职工请病假应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需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证明。
工伤停工留薪期
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或修养的停工医疗期。职工发生工伤需经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方可按工伤停工留薪办理。职工因工负伤旧病复发,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所指定的医疗和修养时间,可比照工伤停工留薪期处理。
婚假
婚假指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职工结婚按有关规定给予的假期。根据省人大常委《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年 3月 20 日生效)的规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 3 天外,实行晚婚的,增加 20 天,共计 23 天。
XX 建设集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旨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 XX 建设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