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名称:哲学原理 考试科目代码:[616]
一、考试要求:
要求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
1)导论
a:哲学和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派别)
b: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以彻底的批判性为标志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2) 辨证的唯物论
a:物质与世界(物质及其存在形式。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从物质到意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b:实践与世界(实践的本质和结构。实践的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实践与世界的二重化)
3)唯物的辩证法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大纲》对哲学原理的考核涵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其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考生需要深入理解并掌握以下几个核心知识点:
1. **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是世界观的理论形态,它探讨的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区分哲学的基本派别的关键。哲学的基本派别可以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者对于世界本质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
2.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其特征体现在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以及以彻底的批判性为标志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关注客观世界的物质基础,还强调实践活动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决定性作用。
3. **辩证的唯物论**:这一部分涉及到物质与世界的关系,以及实践与世界的关系。物质是客观实在,存在多种形式,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意识。实践是人类与世界的互动方式,包括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导致世界的二重化,即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区分。
4. **唯物的辩证法**:这部分涉及联系和发展、质量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联系和发展揭示了事物间的普遍联系和动态变化;质量互变规律说明事物的变化是由量变积累到质变的过程;对立统一规律阐述了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则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
5. **科学的认识论**:考察认识与实践的关联,认识的形式和过程,以及思维方法。认识来源于实践,通过主体对客体的观念把握,经过复杂的过程达到对真理的追求;同时,辨证思维方法如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等在认识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
6. **历史唯物论**:这部分关注社会的基本结构,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以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的发展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历史规律决定了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进程的双重目标。
7. **考试形式与结构**: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50分,包括概念题、简答题和辨析题、论述题,旨在全面测试考生对哲学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为了准备这样的考试,考生应详细研读指定教材,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第五版),并进行深度学习,确保能够灵活运用这些理论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同时,加强思考与实践的结合,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应对考试中的各种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