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综合测评得分细则
1.智育成绩,记作 A,采用本科一至三年级全部必修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成绩(德育、体育须达到申请条件),计算方法如下:
某门课程学分积=该门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程学分积总和÷必修课程学分总和
注:国内外交换学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智育成绩由学院折算后参
加全院统一排名。
2.加分成绩,记作 B,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B1 类:国家级“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智
能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ACM
程序设计大赛,获最高奖加 3 分,次高奖加 2 分,再次高奖加 1 分。
获上述竞赛省级奖,分别加 2 分、1.5 分、1 分。B2 类:国家级外语
类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艺术类竞赛、体育类竞赛、辩论赛,获全国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获最高奖(或称号)
加 2.5 分,次高奖加 1.5 分,再次高奖加 1 分。获上述竞赛省级奖
(或称号),分别加 1.5 分、1 分、0.5 分。未列出的其他奖励(称
号)均不加分。接收加分证明材料截止到综合测评公示期最后一天。
注:从 2014 届本科毕业生开始,获 B1 类国家级竞赛最高奖加
2.5 分,次高奖加 2 分,再次高奖加 1 分,省级竞赛获奖分别加 2 分、
1.5 分、1 分;获 B2 类国家级竞赛最高奖(或称号)加 2 分,次高
奖加 1.5 分,再次高奖加 1 分,省级竞赛获奖(或称号)分别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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