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消防弱电水电系统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我国,对于超过100米的建筑,因其属于特级保护对象,其消防系统设计的要求更为严格。根据国标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这类建筑的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需要满足更高的安全标准,并可能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来确保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1. 设计依据与标准:
- 24米以下的建筑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4米至100米的建筑则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 地下建筑则参照《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 超高层建筑因缺乏专门的国标,设计时需参考现有国标及国际标准,并结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 探测器布置:
- 感烟探测器在超高层建筑中的保护面积和半径通常会更加严格,比如要求40至50平方米,保护半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感温探测器主要用于地下室、厨房和吸烟区,保护面积和半径相对较小。
- 边角位置的探测器布置要特别注意,确保符合消防要求。
- 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重要区域需增设缆式烟感器。
3. 特殊设备与功能:
- 车库和厨房需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
- 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119专用消防电话,直通市电话局119交换设备。
- 报警层灯通常全部设置,但报警电铃或蜂鸣器因可能引发恐慌,通常不使用,尤其是有紧急广播的情况下。
4. 探测器覆盖范围:
- 所有超过5平方米的房间,包括卫生间,都应设置探测器。
- 楼梯间作为逃生通道,必须安装探测器。
- 手动报警按钮设置半径约为30米,便于人员逃离时报警。
5. 避难层设计:
- 避难层一般每隔50米设置一个,100-200米设置两个,用作火灾时的临时避难所。
- 避难层内可设置部分设备机房,如防烟正压风机、排烟风机等,但不设置日常办公或生活设施。
- 正压进风系统独立,送风量不小于每小时30立方米,排烟风机和正压风机在火灾时同步工作,排烟口和进风口不能相邻布置。
6. 挡烟垂壁与通信:
- 地下层和裙房层设置挡烟垂壁,火灾时能限制烟雾扩散,增加疏散和灭火时间。
- 避难层每隔20米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确保通信畅通。
7. 系统配置:
- 超高层建筑通常采用智能型地址编码探测器,以适应房间变化。
- 每条报警回路应留出约30%的探测器数量余量,以应对建筑格局的变化。
- 对于多线制报警系统,如果楼层面积小,可以每二、三层设为一条回路,减少回路数量。
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弱电水电系统设计不仅要求严格遵循各项规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保在火灾情况下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