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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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oshengfeng 发表于 搜房网 - 无锡业主论坛 - 新洲人家业主论坛
无锡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
业以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
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受委托
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向业主所收
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政府提倡并引导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
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物价局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
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各市(县)、区物价局根据价格分
级管理权限会同辖区房产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适应的
原则。
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服务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其中公共服务收费根
据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性质、 内容、 特点等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
节价管理。
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凡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立项为别墅、 写字楼、 办
公楼、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为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的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的,其服务收费(小
区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除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第八条 普通住宅公共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收费管理。(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见附件)。各
等级服务标准按省技术监督局制定的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DB32/T538-2002 执行,
或可按市房产管理局制订的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执行。
对原已实行物业管理但未实施等级服务收费的物业,要逐步实施等级服务收费。
第九条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公布
的物业公共服务等级收费指导价标准及浮动幅度范围内, 与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 在物
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十条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选
聘或招标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被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房屋预销售二十个工作日
之前,根据物业特点、服务要求、服务项目,拟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报送有管理权限的价格
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委托管理合同、 公建配套文件和公
共服务费用测算等有关资料。
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参照市场同类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