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章程】是指导律师事务所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中的核心内容涉及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合伙人、资产归属、业务范围、机构设置、决策机制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为湖南**律师事务所,采用合伙制形式,合伙人对律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发起人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开设,并实行自主经营、共同管理的机制。律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同时合伙人对其债务有连带责任。
律师事务所的宗旨是基于法律和职业道德,提供高效法律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业务范围广泛,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参与调解和仲裁等。
在机构设置方面,设立了合伙人会议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务,如发展规划、主任人选、财务预算、合伙人入退伙等。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可由多数合伙人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业务管理部门和行政办公室分别负责业务拓展和日常行政工作,其中行政主任由合伙人会议聘用,负责财务管理、对外联络等事务。
此外,律所还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涵盖人员管理、业务学习、财务管理、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以确保事务所规范运作。根据需要,律所有权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对分支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享有多项权利,如参与决策、提请修改章程、监督执行、退出合伙等,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遵守法律、执行决议、投入工作、承担经济责任等。
这个【律师事务所章程】详尽地规定了律所的运作方式,明确了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旨在保障事务所的合法、规范、高效运作,同时也为合伙人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和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