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 1157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107 、GA503、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 维护保养服务
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的行为。
3.2 维护保养项目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
的单体或多栋建筑物、构筑物。
3.3 定期维护保养
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接受社会单位委托, 每月 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
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
4.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维护
保养服务。
4.2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养
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依托山东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录入消防设施检查、测试、
维修、保养信息,审核、监督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 质量管理
5.1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建立 质量保证体系 ,制定消防设施 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 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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