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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标准
一、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年费计收。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收费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计算基准, 加上其他相
关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为该工程总费用。
计算公式: M=A+B+C+D+E+F
式中: M=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总费用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B=自动灭火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C=防排烟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D=防火卷帘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E=消火栓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F=消防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维修保养费
(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 A,按探测器数量规模及系统投入使用年限计算,
具体如下表。
[ 单位:元 / 每只探测器 ]
已使用年限 1-3 年 4-6 年 7 年以上
收费标准
探测器数量
100 只以内 40 45 50
101-300 只 35 38 42
301-800 只 30 33 36
801-1500 只 25 27 30
1501 只以上 23 25 27
(二)自动消防系统其他消防设施,以其服务区域自动报警系统维修保养费用为基准计算。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 B=28%A;
设有防排烟系统的, C=10%A;
设有防火卷帘系统的, D=200元×卷帘门数;
设有消火栓系统的, E=5%A;
设有广播、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 F=2%A。
三、单设灭火系统的,维修保养费用按其保护区域计算。
(一)单设喷淋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面积,每平方米 1 元计算;
(二)单设气体灭火系统的,按所保护场所空间,每立方米 5 元计算。
四、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费用,已含在上述费用中,不再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