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 保证消防设施随时处于完好
状态,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消防泵、火灾报警装置、
消防水、消防栓及其附件、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锨、消防标识和其他消防设
施。
3 管理要求
3.1 采购要求
3.1.1 所有消防设施及其零配件的供应商均应为消防产品定点生产厂家, 持
有有效期内的 《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严禁向无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消防设
施及零配件。
3.1.2 安全环保部负责采购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验收入库,供应发运部
负责将供应商资质电子版及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查。 无合法资质文件的消
防设施不得验收入库。
3.1.3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消防设施的补充更换统一编制采购计划, 按审批程
序报公司审批后交供应发运部进行采购。
3.2 使用要求
3.2.1 消防设施为消防灭火专用,除消防检测、消防演练和灭火外,不得用
于其他用途。任何部门、个人均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挪作他用,不得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的放置区域。
3.2.2 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保护消防设施,制止毁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如发
现消防设施被损坏,所有人均有义务及时向车间负责人报告予以更换修复。
3.2.3 消防设施丢失、损坏后,各使用部门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提交补充领
用申请,待安全环保部查明确属质量问题及不可控因素损坏及丢失的予以更换补
充;如因使用部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的,其损失由使用部门自行承担。
3.2.4 消防测试、消防演练所需使用的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环保部事先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