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 | 参考借鉴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
建立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
关单位进展验收,并承受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监视。在工程验收
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历收合格不
得交付使用。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工程档案,并自竣工
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立工程档案。
9、催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
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立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视手续时提交质量监视
机构,一份在办理施工许可时作为附件资料提交,一份在建立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一份建立单位留存。
单位名称
工程负责人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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