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近30年间经历了高速的增长,但相较于我国经济的总体发展,保险业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保险业务在全球市场的份额微小,二是灾害保险补偿力度相对较低。
我国保险业在全球市场的份额较小,与国际地位不匹配。在1999年至2007年间,尽管我国保险业在全球保险市场的排名逐年提升,但市场份额并未显著增加。以2007年为例,我国保险业务仅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26%,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时,我国保险业对经济的渗透力(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人均保费也远低于美、英、日等国,甚至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显示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滞后。
我国的灾害保险补偿能力较弱。在应对自然灾害等重大灾害时,商业保险的补偿比例通常仅为5%,远低于发达国家30%至40%的平均水平。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在风险转移和灾后恢复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科学发展,我们需要转变发展理念,树立战略思维。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强化保险业的战略规划:制定长远的发展策略,将保险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保险业与实体经济更紧密结合。
2. 提升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特别是针对农业、健康、养老等领域的保障产品,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
3. 完善保险法规体系:加强保险法律法规建设,为保险业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制环境,增强市场信心。
4. 增强保险教育和公众意识:通过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保险需求。
5. 推动保险业国际化: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国际竞争,引进外资,学习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整体竞争力。
6. 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建设:规范和发展保险中介市场,提高保险服务效率和质量。
7.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灾害风险的分散和转移能力。
通过上述措施,我国保险业有望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地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风险管理和资金支持。同时,保险业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