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技术
如今,我国化妆品功效评价技术研究日益深入,与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差距逐渐
缩小。
目前,我国针对防晒、保湿类化妆品建立了一系列功效评价方法和标准。例如,
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轻工行业标准《QB/T4256-2011 化妆品保湿功效
评价指南》,是现在化妆品保湿功效评价参考的基本标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
范》(2015 年版)收录了防晒类化妆品防晒指数(SPF 值)测定方法、长波紫外
线防护指数(PFA 值)测定方法以及防水性能测定方法。2019 年,海关总署发布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5150-2019 防晒化妆品 UVA 光防护效果体外测定
方法》,该标准等同引用 ISO24443,于今年 5 月正式实施。该标准是我国对化
妆品功效评价国际评价标准的重要转化和引用,其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防晒类化
妆品功效评价体系在体外研究领域实现突破,将明显提高检测效率,为化妆品监
管提供更有效的技术保障。
此外,牙膏被划归到化妆品体系监管后,卫生行业标准《WS/T326-2010 牙膏功
效评价》仍然适用。该标准规定了防龋、抑制牙菌斑和(或)减轻牙龈炎症、抗
牙本质敏感等功效的评价方法。
在政府部门制定出台化妆品功效评价标准的同时,我国化妆品企业和相关团体组
织也在积极建立功效评价标准和技术方法。浙江省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与珀莱
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T/ZHCA001-2018 化妆品美白祛斑功效测试
方法》《T/ ZHCA002-2018 化妆品控油功效测试方法》《T/ZHCA003-2018 化妆品
影响经表皮水分流失测试方法》《T/ZHCA004-2018 化妆品影响皮肤表面酸碱度
测试方法》《T/ ZHCA005-2019 化妆品影响皮肤弹性测试方法》《T/ZHCA006-2019
化妆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等团体标准;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
《T/SHRH018-2019 化妆品改善眼角纹功效临床评价方法》。此类团体标准虽为
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但可起引领市场导向、加强行业自律作用。
虽然我国在化妆品功效评价方面建立了一些方法标准,但仅限于防晒、保湿类产品,且标准
化程度有待提高,未来需要各方共同完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