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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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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2016 年度
企业
单位名称
全生产管理台帐
台账种类:
企业基本情况、
安全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台 账 编 号 :
01
安
说 明
一、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企业应根据与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企业应建
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
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运经营单位,应当设
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
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10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并按照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
低不得少于 2 人;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当设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
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
的,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别独立设置和配备。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
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
生产服务.
四、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表 01-1
企业基本情况
( 2016 年度)
企 业 注 册 名 称
企 业 所 在 地 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证 件 名 称
营业执照
证
照
情
况
安全生产许可证
发 证 单 位 发 证 日 期
经 济 类 型
职 工 人 数
使用主要化工原料
有 效 期 证 书 编 号
成
厂
许
2、皮带
3、炉顶工
工
4、调火工
6、装载
5、维修工
机驾驶
7、 8 9
从
业
种名称
人
员
人 数
分
布
情
持 证
况
情 况
主 要 工 1、破碎
工
表 01-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台帐
( 2016 年度)
安全组织机构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名称
白光耀 安全生产领导
小组
成员姓名 学历 职务 职称
科室数
(个)
4
车间数
(个)
2
班组数
(个)
3
职工总数
(名)
30
专
木县亿通煤化有限公
司一分公司
任命组织机构成员时间 备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台账种类 :
安全教育培
训
单位名称:
神木县亿通煤化有限
公司一分公司
台账编号: 02
说 明
一、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
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
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修正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
计划。 企业应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企业应建立从业
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企业安全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企业应确立终身
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
育。
二、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
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 ,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企
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
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
地方政府规定的学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
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
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作业。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
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
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学时(危
险化学品生产岗位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
少于 20 学时。其他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 24 学时)。
五、其他人员培训教育: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含
一年)者,应进行车间(工段) 、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
方可上岗。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
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
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
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六、日常安全教育: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
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
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
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
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 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 次,
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2 学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每月至少 1 次对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企业安全生
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管理部门、
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七、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
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3、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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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茶子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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