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股东合伙合作协议主要涉及的是两个主体——投资甲方和技术乙方之间的合作事宜,旨在共同投资建厂或设立有限公司。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项目确认:双方已经了解并决定在某一范围内共同实施特定项目,明确了计划的年产规模。
2. 投资方式与资金平衡:甲方负责投入自有资金和房地产,乙方负责投入其拥有独立产权的单项技术。甲方根据技术和经济价值的匹配度以及项目规模投入总资金,并设定启动资金,双方投入的资金和产权成为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回或独占。
3. 注册资金:采用现金注册方式,注册资金仅反映实际投入的资金,知识产权不计入注册资金。
4. 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遵循“对等公平、险利均担”的原则,双方平分利润,共同承担风险,股份比例通常为50%对50%,在特殊情况下,技术方可能占股35%。
5. 生产运营模式:合作企业采用共同生产经营模式,乙方主要负责技术及关键部件生产,甲方负责日常运营和手续办理。
6. 产权归属:合作工厂或公司的产权归双方平均所有,按股份比例享有分红。
7. 组织结构:成立董事会,双方各占一半职位,董事长由甲方担任,乙方担任副职,董事享受年月补贴,同时可能根据职务等级额外计酬。
8. 子企业优惠政策:子企业作为集团的相对独立法人,可以享受项目改进的优惠待遇,也可以选择成为独立企业。
9. 专利权约定:技术方保留项目的专利权、后续改进权和相关附属产品的专利申报权,甲方实施的项目可以是普通实施或市排他实施。
10. 合作程序:选择项目签订意向书,然后正式签约并支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启动资金到位后技术方提供技术资料,开始建厂、招聘和生产准备。
11. 法律责任:若投资方小试未成功,双方需查明原因,若技术有误,需退还保险金;若非技术问题,技术方应协助解决,直至成功,相关费用由合作公司支付。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
12. 时效制度:协议设定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执行期限,确保合作流程的有序进行。
此协议详细规定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旨在保障双方在投资建厂过程中的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这种合作协议,双方能够共享资源,共同承担风险,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