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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
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加强后续培训,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本所对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本所相关部门依据《上市规则》及本办法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
表的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